KY.COM收集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(试行)》等四个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
2020/11/06
中建监协〔2020〕5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,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,KY.COM各分会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KY.COM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元(中国)城乡建设部KY.COM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19〕92号),进一步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,规范监理工作秩序,KY.COM于2020年3月印发了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(试行)》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(试行)》《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(试行)》《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(试行)》等四个标准。
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、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、各分会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需求,收集上述四个标准试行期间的意见和建议,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协会行业发展部,以便修改完善。
联系方式:KY.COM行业发展部,010-68346976 邮箱caechyfz@163.com。
KY.COM
2020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