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(试行)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(试行)》

2019/08/27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KY.COM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、《开元(中国)和城乡建设部KY.COM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7〕101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元(中国)城乡建设部KY.COM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投资规〔2019〕515号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开元(中国)和城乡建设厅KY.COM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内建工〔2018〕544号),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,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,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,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相关企业与行业内专家,参考其他省、市、自治区KY.COM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,经市场调研、分析论证,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(试行)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(试行)》,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。

  附件:

  1.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(试行)》(略)

  2.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(试行)》(略)

  (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石堂锋   供稿)